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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改造传统老工业基地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日期:2004年06月29日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区、市)委组织部,黑龙江省科技厅: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加强东北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4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组通字〖2004〗11号),定于2004年8月7日至8月1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高新技术和科技创新改造传统老工业基地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问题
  2、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3、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与我国科技发展战略
  4、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
  5、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6、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
  7、关于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讨
  8、现代产权制度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培训方式
  1、研究班将邀请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市的有关领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家授课。
  2、研究班将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互动式的授课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与研讨、案例教学与学员交流及多媒体教学等方法进行研究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4年8月7日至8月14日。
  地点:哈尔滨市天鹅饭店。0451-55600888(总机);0451-55600215(会务组)
  四、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地(市)党政一把手各7人;山西、内蒙古、江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的地(市)党政一把手各2人。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选调本省的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每省不超过5人)和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参加(每省不超过5人)。
  五、其他事项
  1、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考察、交通和培训费免费,往返交通费自理。请学员于8月6日到培训地点报到,如需接站的学员请提前与黑龙江省科技厅联系。请自备两寸照片1张。
  2、请于2004年7月23日前将选派学员的回执传真到中组部干部教育局。
  3、有关会务工作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黑龙江省科技厅负责。
  4、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张 鹏
  电  话:(010)58586572  58588597(传真)
  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吴 英   翟立新
  电  话:(010)58881760  58881716
  手  机: 13911239172
  黑龙江省科技厅: 朱 琳
  电  话:(0451)82628386
  手  机: 13100880068(培训期间)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