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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将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日期:2006年08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新疆特培工作是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开展的。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原国家科委、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的,从新疆选拔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安排到内地有关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数月至两年的特殊培养,十四年来特培工作取得了明显得成效。 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在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支持下,“十一五”启动的第三批新疆特培工作将由中央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其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三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对特殊培养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安排、实施步骤、加强组织领导的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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