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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1998年6月)。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实施机关:科技部、卫生部(2004年6月)。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后审批部门:科技部(2012年9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